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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危旧房改造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地上建筑规模总增量按不超过30%控制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郎慧)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规范了城镇危旧房改造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改造模式、改造资金筹措等内容,明确了多产权拆除重建这一空白领域的全流程建设指引。

  根据《办法》,在满足改造要求的情况下,广州市鼓励危旧房改造优化户型设计和空间布局,支持住宅成套化改造,增设电梯、公共走廊、地下停车库等配套设施,并允许适度增加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规模总增量按不超过30%控制。

  《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危旧房的改造,其中,鉴定为B级或一般损坏房实行“愿改则改”,砖木结构和鉴定为C、D级或严重损坏房、危险房实行“应改尽改”,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提升人居环境与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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