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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贷款可享受财政贴息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会同有关方面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根据通知,按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的经营主体,在2024年3月7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其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经营主体备选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协商确定。

  通知明确,贷款贴息资金实行“两个预拨”机制。财政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提前预拨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贷款贴息。省级财政部门通过经办银行落实财政贴息政策,按季度向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预拨贴息资金。后续根据实际支出及资金审核情况据实结算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后,在收息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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