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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产于韩国等地区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回应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决定,自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6月27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会上介绍,2023年6月21日,应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申请,商务部依法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复审调查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和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并决定自2024年6月23日起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5年。

  何亚东表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商务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依法保障各方权利,给予各方充分机会提交信息和发表评论,在对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客观、公平、公正地得出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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