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部科学城专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去年正式施行。《条例》立足于光明科学城建设的实际需要,为光明科学城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制高点聚势赋能。如今《条例》正式施行已满一年。在这一年中《条例》是如何助力光明科学城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在科研、产业、技术、资本和人才支持方面落地成效如何?
打造设施“投建运转”一体化综合统筹平台
《条例》明确,光明科学城开发运营企业承担光明科学城范围内创新载体和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成果转化服务等相关工作,并支持光明科学城开发运营企业通过市场化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