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创业投资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将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创业投资机构、特大型机构进行落户奖励,同时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鼓励长期资本出资,并进行投资风险补贴。《细则》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在进行投资风险补贴方面,自今年1月1日后以增资扩股方式首次投资山东省内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满2年且7年内实际发生投资损失的创业投资机构,省财政将按实际投资损失金额的20%给予风险补贴,单个亏损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600万元。
给投资机构“发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