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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取消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要求 存量房“以旧换新”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

  据南京网上房地产官网7月5日消息,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销售要求的通知》,自即日起,南京取消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销售要求。

  《通知》显示,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有关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经市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全市取消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销售要求,由开发企业自主销售。

  南京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政策需追溯至2017年。2017年5月13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规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当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外销售。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现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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