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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不得通过景区交通工具谋取过高利润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景区内交通工具、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的交通工具,除因安全、环保等确有必要统一乘坐外,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费。对偏离成本、价格过高、群众反映较大的景区交通工具票价要予以重新核定,降低价格,不得通过景区交通工具谋取过高利润。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景区门票价格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然而,门票价格之外,一些景区大门越建越远,摆渡车的高价现象不仅影响了游客的旅游体验,也增加了游客的经济负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通知是为了规范景区价格,维护旅游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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