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据中国政府网官网消息,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依据《批复》,国务院同意自即日起,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等6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
《批复》附件列举了多项“调整实施情况”。例如,“允许在沈阳市、南京市、广州市、成都市设立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将外国投资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权下放至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在广州市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