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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南沙区实施

  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贾政、方晴)立足南沙建设发展、开放合作的实际需要,为南沙放权赋能,有利于进一步扩展南沙区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切实提高区域发展能力。7月11日,16届75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南沙区实施的决定(草案)》(简称《决定(草案)》),将31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南沙区实施。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进一步扩展南沙区经济社会管理职能,根据《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31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南沙区实施。《决定(草案)》要求,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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