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长革(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这对进一步深化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
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财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十余年的改革实践,截至目前已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事权划分不清晰、地方税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切实需要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调整和深化。特别是在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多、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经济运行出现分化、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仍然较多、新旧动能转换存在阵痛的背景下,适应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的需要,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深化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