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达标排放监管的通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国四以及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国五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车辆等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市减污降碳中心负责重点监管车辆清单编制工作,每季度动态更新清单发送至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在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对重点监管车辆设置标记。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达标排放监管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提升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水平,强化打击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达标排放监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