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长春市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快消化存量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平稳发展。
据了解,《实施细则》包括普惠性购房贷款贴息和消费券、“以旧换新”政策,以及农民、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具体来看,自2024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使用公积金、商业贷款购买长春市主城区、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的,长春市按初始贷款金额每年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按月等额发放。对个人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5万元/套购房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