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耒阳市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将辖区内多个街道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予以撤销,以落实上级关于“乡镇(街道)不设议事协调机构”的要求。包括江苏昆山、四川邛崃、湖南安化等地均以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为本次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中四川邛崃更是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由168个精简为37个,共减少131个,精简78%。
议事协调机构被批量撤销,这一举措事实上并不突兀。早在2023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就明确,地方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改革方案报党中央备案。而地方层面的改革任务要求力争在2024年底前完成,新一轮机构改革在地方层面正逐层推进。与之相应,以《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为参照,各地纷纷启动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的步骤,推动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更加精简科学、运行更加规范高效。
为了加强某些跨领域、跨部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议事协调机构应运而生。2007年5月公布实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