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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 严打无资质“挂靠”行为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强化互联网保险业务持牌经营原则,明确不得通过业务资质及人员执业登记“挂靠”的方式违规宣传、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互联网违规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具体来看,监管部门明确了六大举措,包括依法合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严格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严厉打击机构和人员无资质“挂靠”行为、坚决杜绝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行为、压紧压实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主体责任、持续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

  监管部门强调,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同时,要严格落实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活动只能通过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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