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渠道成为消费者重要的投保方式,与此同时,风险管控不到位、线下服务能力不足、产品销售误导、投诉举报集中等问题也随之暴露。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提示函》,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财险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通知》坚持为民监管的原则,重点加强经营行为规范、落地服务等方面的监管,增强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透明度和保险服务的可获得性,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产品方面,《通知》支持财产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特定场景开发小额分散、便捷普惠的财产保险产品,公平、合理制定保险条款和费率,不得违反保险原理开发保险产品。在服务方面,明确保险机构应建立保险合同批改、退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全流程服务体系,应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利,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处理及使用个人信息。
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突破了地域限制,消费者经常居住地和保险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对此,《通知》明确了可以拓展经营区域的险种范围,提出支持财产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特定场景开发小额分散、便捷普惠的财产保险产品。对于不适合跨区域经营的保险品种,要求严控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区域,原则上不得将农业保险、船舶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严禁财产保险公司将线下业务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规避属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