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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两部门完善相关印花税政策 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

  ◎记者李苑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房屋等权属进行行政性调整,以及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等权属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改制重组是各类经营主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式。近年来,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我国在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方面先后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其中,印花税的支持范围偏窄,仅对企业改制、合并和分立等少数情形给予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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