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帮助企业排查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积极支持企业对各类生产设备、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等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出台《若干措施》,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一系列新部署,进一步指导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发挥民营企业在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增创民营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