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9月20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办法》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
另外,金融租赁公司作为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避免其盲目扩张,《办法》新增杠杆率、财务杠杆倍数等监管指标。其中,杠杆率指标不得低于6%,财务杠杆倍数指标不得超过10倍。
出资人持股比例提高至不低于51%
红星资本局9月20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办法》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
另外,金融租赁公司作为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避免其盲目扩张,《办法》新增杠杆率、财务杠杆倍数等监管指标。其中,杠杆率指标不得低于6%,财务杠杆倍数指标不得超过10倍。
出资人持股比例提高至不低于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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