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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与证券公司责任的思考

  新华社7月5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提出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是巩固资本市场诚信基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意见》的出台对于资本市场严惩财务造假工作提供了规范指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全方位追责、提高违法成本是遏制财务造假的有力手段。《意见》提出应当建构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加大全方位追责力度,通过构建长效机制、强化监管协同、推动制度创新。作为“看门人”的证券中介机构,应当意识到《意见》体现了制度顶层设计上惩治财务造假的决心,具有全方位、广覆盖、硬措施、严责任等特征,应当坚决按照《意见》规定落实相关要求,压实“看门人”责任,推动业务合法合规,建立长效化防止财务造假体制,助力形成诚实信用的业务文化。

  本文将分析近期信息披露行政监管、民事追责、刑事打击过往典型案例,对新情势下证券服务机构履行相关责任提出建议。

  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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