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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12月1日起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15日对外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已先后在河北、北京、天津等10个省(区、市)开展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在抑制地下水超采、转变用水方式、促进节水改造、规范取用水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水资源税改革成果,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完善绿色税收体系的重要成果。据三部门有关司负责人介绍,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主要遵循四方面原则:实现平稳转换,强化分类调控,体现地区差异,调动地方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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