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福建省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调整首付款比例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两个方面,《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其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执行。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双缴存人100万元、单缴存人60万元。多子女家庭、各类人才等其他缴存对象,在此基础上继续给予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