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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病残津贴

  10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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