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12月3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成品油管道运输效率,保障成品油稳定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成品油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在总体思路上,《通知》提出,基于成品油管道运输特性,对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跨省成品油管道运输价格实行弹性监管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最高准许收入,国家管网集团在不超过最高准许收入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跨省管道运输具体价格。
《通知》明确,最高准许收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包括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并设置最低负荷率要求,当管道实际负荷率低于最低负荷率要求时,相应扣减最高准许收入。其中,准许收益率综合考虑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行业发展需要、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最低负荷率根据实际负荷率、公平开放情况、其他运输方式替代程度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