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将原定2024年底结束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又称偿二代二期或规则II)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
根据通知,对于因新旧规则切换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可于2025年1月15日前与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沟通过渡期政策,金融监管总局将于2025年2月底前一司一策确定过渡期政策。
原已享受过渡期政策的单家保险公司,2025年过渡期政策原则上不得优于保险公司原过渡期最后一年享受的政策。
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将原定2024年底结束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又称偿二代二期或规则II)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
根据通知,对于因新旧规则切换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可于2025年1月15日前与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沟通过渡期政策,金融监管总局将于2025年2月底前一司一策确定过渡期政策。
原已享受过渡期政策的单家保险公司,2025年过渡期政策原则上不得优于保险公司原过渡期最后一年享受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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