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西安市促进供热行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推进供热高质量发展的21条措施和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充分利用全市5家垃圾焚烧电厂和53家污水处理厂余热资源,逐步实现周边建筑用热替代。支持鼓励地热能等新能源供热,推动既有燃气锅炉开展多能耦合节能改造,实现和新能源协同互补、有机融合、多元发展。开展现有小区自备锅炉优化整合,新建建筑全部纳入集中供热管理体系,2028年底实现全市集中供热全覆盖。
《若干措施》提出专项资金扶持奖励政策。其中,在新建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奖励方面,对2023—2024年采暖季以后新建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利用、污水源热泵、地热能、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按照燃气替代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成运营后次年兑现。对既有燃气供热项目,2024年以后通过可再生能源供热或多能耦合方式改造,按照实际节气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改造运行后次年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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