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紧扣改革创新进行制度设计,以法治方式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在全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领域具有首创性,是与时俱进填补空白的地方性法规,对山东省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条例》共7章54条,包括总则、产业发展、能源转型、生态建设、绿色生活、保障措施和附则。突出山东特色,条例明确提出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产业格局,对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等作了规定,同时对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数字产业、海洋产业、文化产业等作了规范。
能源转型是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途径。围绕能源转型,《条例》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保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和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因地制宜实行化石能源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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