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江苏省粮食集团原董事长刘习东获刑十二年六个月。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账号最新内容,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习东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对被告人刘习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2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江苏省纪委监委公布的简历显示,刘习东,1959年5月生,现年65岁;2003年1月任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6年1月任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2011年9月任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2013年8月任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8年1月任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2019年3月任江苏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2022年7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