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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支持企业按需设立学徒岗位 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意见》提出“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的项目化显性化培训模式。为支持企业培养贴合岗位需求的技能人才,满足转型升级需要,《意见》提出”支持企业按需设立学徒岗位,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养。可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范围“,”支持企业建设数字人才孵化器、产业园等,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和数字人才技能提升工作“。为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意见》提出”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可直接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评价,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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