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的通知。其中提出,适度发展农业生产。省级文物、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就保护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对大遗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排查,编制处置方案,报请国家文物局、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论证确定后,稳妥有序,分类处置。经论证造成明显影响的,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定期体检评估,在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对大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适当优化调整。不造成影响的,可采取进一步措施,根据文物保护规划相关管控要求确定兼顾文物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模式。因文物保护利用涉及占用耕地的,依法依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文物系统性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43号),进一步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