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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参与,众多期待——国际电信联盟2006年全权代表大会侧记

2006年11月6日至24日,来自150多个国家的代表政府、企业以及区域性和国际组织的近2000名代表汇聚到土耳其美丽的海滨城市安塔利亚,参加在这里举行的国际电信联盟(以下简称国际电联)第十七届全权代表大会。
  多元化环境下国际电联面临新的期待和挑战

  国际电联是联合国负责电信事务的专门机构,作为政府间国际组织,目前国际电联的成员包括由相应主管部门代表的191个成员国、518个部门成员和80个部门准成员(与电信有关的私营和公有实体及相关电信组织)。其业务范围覆盖了整个电信行业并涉及航空、航海、广播、气象、天文等许多领域的通信事务,具体分为三大块:一是无线电通信部门,负责全球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分配、管理和卫星网络协调,消除有害干扰,改善对电信资源的利用;二是电信标准化部门,负责促进全球电信标准化工作;三是电信发展部门,负责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促进全球电信共同发展。

  参加国际电联的成员国要接受电联契约性规则约束,遵守国际电联的《组织法》、《公约》、《无线电规则》和《国际电信规则》。因此,凡涉及这些契约性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大会和全会,几乎所有成员国悉数到齐,对这些文件的任何一点修订都会受到代表们的谨慎的对待。例如,在本次全会上,有成员国提交了要更改“国际电信联盟”名称的提案,理由是由于信息通信的飞速发展,电信的词义已过于狭窄,不能反映信息通信的全貌。此提案引起与会代表的深切关注,因为这不仅是简单的更名,其意义本身远远超出了名称字面意义的更改,它可能会带给国际电联使命和职责等一系列深层次的变革,亦或提出所有成员国和部门成员回避不了的问题。所以需要所有成员深入思考,在当前的环境下,国际电联应该有怎样的定位;在未来几年的发展规划中,国际电联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等问题。经过与会代表们认真的审视和激烈的辩论,全会通过了审议联盟《组织法》和《公约》中使用的术语的决议,决定成立一个特别工作组,对更名及其相关的提案进行专门研究,并在全会休会期间向理事会报告。可以说,关于联盟名称的问题将会是今后全会上要争论的议题。

  1.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成为国际电联面临的新期待

  自2002年上届全会以来,全球电信业飞速发展,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地五年间增加了20亿新用户,其中多数是移动用户,互联网用户达到了8亿,互联网对人类日常行为的影响日益凸显,数字化和宽带化成为发展趋势。在国际电联放松管制、引入竞争的主旋律中,两个强烈的突出元素引起了包括各成员国的深切关注。第一是在海啸等自然灾害中,通信在减灾赈灾中的作用凸显。第二是网络信息安全性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各成员在有关加强减灾赈灾通信手段和技术研究和提供帮助方面很快达成一致,并通过了相关决议。但围绕网络信息安全性议题的讨论了本次全会的一个焦点,就网络安全而言,各方讨论在技术和标准层面上比较易于协调。关于信息安全,分歧涉及信息内容和国家安全,争议难以协调。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期望国际电联这个联合国下的专业性组织能够在维护国际通信信息安全方面有所作为。过去几年里我国的技术专家在就反垃圾邮件多次提交提案,对国际电联相关标准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最后本次全会通过了关于增强国际电联在信息通信网络安全方面的作用的第130号决议,同时决定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对网络安全性议题进行深入讨论。

  2.期待国际电联在促进国际电信和谐发展中继续发挥作用

  长期以来,国际电联一直在不懈努力,促进全球电信和谐和均衡发展。在上届全会期间,国际电联成功地举行了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WSIS的一个显著成果是向全世界昭示了信息通信技术(ICT)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正如WSIS最后的成果文件“突尼斯承诺”所指出的“ICT的作用日益重要,它不仅是一种通信媒介,而且是一种促进发展的推动器,并且是一种实现国际公认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的工具。”在WSIS之后,国际电联研究和提出了监测ICT发展的指标体系,该体系在衡量信息社会和统计鸿沟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联合国、各国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国际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了权威数据。

  利用国际电联提供的统计数字,在过去的十年中,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方面都在缩小。尤其是在移动领域,显著的增长速率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从1994年的27倍下降到2004年的4倍。同期固定电话的差距也从11倍下降到4倍。

  但与此同时,国际电联继续指出,世界继续被ICT水平的巨大差异和不平衡所分裂。一些地区出现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在移动通信领域)并没有给所有人带来数字机遇,广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被甩下的危险,尤其是在互联网接入和3G与宽带等更新兴的技术方面。在本次全会上,各成员国有40多位主管部门的部长在全会安排的政策声明阶段发表演讲,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殷切期望国际电联在推进ICT全球发展和缩小数字鸿沟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包括亚太地区在内的一些成员国还明确表达了遏止上述新兴的技术和标准化鸿沟的重要性。中国信息产业部王旭东部长在发言中指出发展中国家加快自身信息通信发展步伐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呼吁国际电联为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为缩小数字鸿沟,实现共同发展,为推进信息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3.国际电联也面临着众多挑战

  所面临的各成员的众多期待是不言而喻的,与此同时它所受到的挑战也是巨大的。以其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为例,在技术飞速发展、技术解决方案多样化的今天;在技术中立、行业被放松管制的政策环境下;在技术标准被日益认为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各方利益驱使的动力下,这个全球历史最悠久的权威标准组织不时受到了世界上各种专业化程度高、技术更单一的标准机构的挑战。所幸的是,在本次全会上,ITU-T权威标准化组织的地位得到了大多数成员国的认同。为保持全球电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需要ITU-T这样国际性的,能够让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共同发挥作用的标准制定平台。技术发展的多样性使ITU-T不可能在国际通信标准化上事事亲力亲为,有所为有所不为,在重大和关键的技术和业务上有所作为在与会代表中形成共识。

  发展部门(ITU-D)也面临着资源和需求不相适应的困难,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期待着国际电联在人力建设、资金筹措、管制工具、直至技术和设备援助等全方位提供帮助。面对众多的期待,ITU-D列出了未来工作七大目标,包括加强信息和专门知识的传播,推动电信网络和业务部署的项目,以及开展人员、机构和组织的能力建设。

  2006年国际电联全权代表大会的主要成果

  1.为国际电联未来五年发展规划蓝图

  依照惯例,国际电联每5年要制订一个战略规划,提出电联的发展方向、目标和任务,指导未来5年的工作。本届全会制订的战略规划确定了国际电联今后5年的定位和基本战略方向,即要保持国际电联作为政府间组织在全球信息通信领域的主导地位和权威性,使成员国、部门成员和部门准成员能够紧密合作,保证电信业的增长和持续发展,促进普遍接入,使世界各地的人们都能加入全球信息经济和信息社会。

  在今后5年间,国际电联的总目标是:(1)、保持和扩大与所有成员国和区域性组织的国际合作,以改进和合理使用各类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在联合国系统关于信息通信技术(ICT)的举措方面起主导作用;(2)、在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相关目标跟进和实施工作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协助缩小信息通信技术方面的数字鸿沟;(3)、扩大国际电联成员队伍,加强和促进越来越多的主管部门和组织参与合作;(4)、开发技术工具,树立最终用户的信心,维护网络的有效性、安全性、完整性和互操作性;(5)、继续改进国际电联结构和服务的效率;(6)、传播信息和技能,以便使成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竞争、全球化、网络信息安全和效率以及技术变革中受益;(7)、营造一种有利环境,以推进能够激励对信息社会进行投资的法律和政策监管框架的建立。

  2.选举新一届联盟领导层

  经过各成员国推荐,全会投票选举,选出了以下新一届联盟领导人。

  秘书长 哈玛德·图尔先生(马里)

  副秘书长 赵厚麟(中国)

  无线通信局局长 马尔科姆·琼森先生(英国)

  标准局局长 瓦列里·维克托维奇·吉莫弗耶夫先生(俄罗斯)

  发展局局长 萨米·本·苏福克·阿勒巴舍里先生(沙特阿拉伯)

  此次全会上领导人竞选空前激烈,反映在参选国数量和分布之广泛为前所未有,例如秘书长的竞选参选国有六个,分别来自美洲区的巴西、欧洲区的德国和瑞士、非洲区的突尼斯和马里、亚洲区的约旦。副秘书长的竞选参选国有四个。候选人多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世界各国对国际电联的重视,也反映出共同参与的意愿和对联盟作用的期待。从选出的领导人的国家分布看,还是体现出了均衡的格局,必将对联盟今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中国在这次大会上竞选了副秘书长和理事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信事业持续稳步蓬勃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为竞选提供了良好的背景和强大后盾。信息产业部王旭东部长亲自率中国代表团参会助选,表明了中国政府重视国际电联的地位和作用,并将继续努力为推动国际电联在信息通信领域发挥国际组织的主导作用而做出新的贡献。

  3.重新审议《国际电信规则》

  本次全会共形成了59项决议和3项决定。其中31项为新决议,另外31项是修订后的决议。见附表。

附表 国际电信联盟全权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2006年11月6-24日,安塔利亚)










《国际电信规则》是国际电联1988年制定的,截至2006年11月,共有177个国家加入、批准或接受该规则的约定。《国际电信规则》主要涉及国际电信业务的提供及其基本传输手段,旨在便于电信设施的全球互连,促进技术设施的协调发展和高效运营,并提高国际电信业务的效率、效用及公众可获性。

  从《国际电信规则》的内容看,分为宗旨和范围、定义、国际网络、国际电信业务、生命安全和电信的优先权、计费和结算、业务的中止、资料的转发、特别协议和最后条款十条。

  由于信息通信发展日新月异,1988年制定的规则不能适应目前形势的需要。因此,自上届全会以来,许多成员国呼吁对该规则进行审议和修订。但有另一种声音认为,鉴于放松管制和市场化的国际环境,国与国之间的国际通信均由各自的电信运营商通过双边谈判达成协议,故应该废除《国际电信规则》。在本次全会上审议规则的特设小组辩论非常激烈,最后全会通过了第COM5/4号决议,同意对《国际电信规则》进行审议,将通过两种方式同时进行:(1)由电信标准局(ITU-T)审议现有的《国际电信规则》,并在需要时与其它部门合作;(2)在2009年召开一次世界电信政策论坛(WTPF),审议新出现的电信政策和监管问题,作为对新修订内容的补充。基于上述审议得出的建议,在2012年召开一次世界国际电信大会(WCIT)通过新修订的《国际电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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