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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提要 发展畜牧业对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增收等具有重要意义。发展畜牧业潜力巨大,空间无限。畜牧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部门的资金支持。就吉林省以及全国现状而言,金融支持力度与畜牧业发展规模不相匹配,制约了现代畜牧业的加快发展。为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现代畜牧业发展,政府应积极为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造条件,出台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快畜牧业贷款担保中心建设步伐;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资金投放机制,依托畜牧业龙头企业,打造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畜牧业企业要增强自身实力,除了争取银行信贷支持外,还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功能,解决资金瓶颈。
 
  一、近年来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状况
 
  畜牧业上联种植业,下联加工业,横向牵动医药、食品、包装、物流等行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现代农业的支柱性行业,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最佳承载产业。发展畜牧业,对保持物价稳定和抑制通货膨胀目标的实现,对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增收等具有重要意义。以吉林省为例,2007年,全省畜禽养殖业产值首次超过种植业,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2008年,全省实现畜牧业产值770.2亿元,在农、林、牧、渔业中的占比达到47.7%,拉动农业、推动工业的促进带动功能不断增强。今年年初,吉林省又以建设畜牧业大省为目标,力争通过3年攻坚全省畜禽养殖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畜牧业发展情况看,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一般在60%以上。中国的畜牧业在农业产值中的比重将会继续上升,最终有望超过种植业,成为农业的主导产业。发展畜牧业潜力巨大,空间无限。
 
  二、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探索和尝试
 
  (一)涉农金融组织支持力度明显增强
 
  畜牧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部门的资金支持,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8月末,吉林省金融机构畜牧业贷款余额为118.4亿元,占全省农业贷款余额的7.6%。其中,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和农业发展银行是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主力军。农业银行以畜牧业贷款中心为有效载体,围绕服务畜牧业龙头企业,仅2009年前10个月就累计发放畜牧业贷款18.12亿元,其中:为4.6万畜牧养殖户发放贷款15.2亿元;为15户畜牧业企业累计发放贷款3亿元,辐射带动养殖户4万户。农村信用联合社2006年以来累计发放畜牧业贷款236亿元,畜牧业贷款年均增长10%以上,畜牧业贷款余额占农业贷款的比重达20%以上。农业发展银行自2004年下半年开办粮油加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以来,累计投放贷款38.7亿元,支持畜牧业重点客户 27户。
 
  (二)不断创新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路径
 
  1.在全国率先建立畜牧业贷款中心。2009年4月14日,中国农业银行与吉林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同时在吉林成立全国首家畜牧业贷款中心,这是农业银行根据吉林省现代畜牧业经济特点、深入服务“三农”的重要措施。畜牧业贷款中心是农行吉林省分行专门从事畜牧业贷款经营管理的服务机构,实行单独配置信贷计划,统一调度供给资金,单独统计与核算,单独考核与评价。贷款中心设在省分行,与“三农”个人部、“三农”对公部一起,构成完整的服务“三农”组织体系,相对独立,并在相关二级分行和县域支行设立畜牧业客户部,作为畜牧业贷款中心的前台部门。营业网点客户经理负责畜牧业贷款的营销和管理,业务量大的网点设专职畜牧业客户经理。
 
    2.创立畜牧业担保公司。为进一步加大对畜牧业贷款的支持力度,有效防范畜牧业贷款风险,破解畜牧业扩能升级的瓶颈,吉林省建立了由政府组建畜牧业担保公司,实现畜牧业贷款中心与畜牧业担保公司相互衔接配套运行的工作机制。2009年,省政府投入专项资金1000万元,先从生猪、肉鸡领域组建三个畜牧业担保公司,并力争到2012年建成涉及畜禽品种全面、区域布局合理、畜产品加工企业控股、各级政府进一步增加股本金、各类担保公司资金充足的畜牧业融资担保体系。省畜牧业贷款中心将以担保中心为载体,充分利用担保贷款、惠农卡小额贷款、养殖户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公司类贷款和贷记卡等融资模式,不断创新信贷支持畜牧业手段。
 
    3.创新畜牧业贷款发放模式。在服务畜牧业发展的金融实践中,除了直接服务农户外,吉林省各家银行还探索推出多种畜牧业贷款联动发展模式,尤以农业银行最为突出,该行相继推出“农行+公司”、“农行+畜牧业担保公司+养殖户”、“农行+公司+养殖户”、“农行+合作社+养殖户”、“农行+信用村+养殖户”等贷款模式,效果显著。如四平分行梨树支行与梨树红嘴担保公司合作,对担保公司辐射的农户贷款实行名单制管理,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农行对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实行普惠制。通过这种模式累计为养殖户授信6500万元,发放贷款643万元,支持了1268户养殖户发展养殖业,贷款安全无不良。榆树市支行加强与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合作,通过“农行+合作社+养殖户”模式,也探索出了支持畜牧业养殖户的新路子。
 
  4.建立健全畜牧业贷款管理制度。为规范业务操作,提高信贷服务质量和效率,防范信贷风险,农行吉林省分行畜牧业贷款中心在市场调研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的养猪大户、牧业小区、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走访,广泛征求各级行相关岗位人员意见,制定《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畜牧业)管理办法》,为畜牧业贷款业务稳健发展奠定基础。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也制定了《养殖贷款管理办法》,推行精细化管理,明确业务操作流程。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各家银行还借鉴全国各地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农业机械、林权、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扩大担保范围,拓宽畜牧业经营者融资渠道。
 
   三、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畜牧业经济与金融支持不相匹配。吉林省畜禽养殖业和加工业的产值已分别达到农业总产值和农产品(000061)加工业总产值的50%以上和30%以上,但信贷规模仅为农业贷款总额的7.6%左右,信贷规模与畜牧业发展规模不匹配。一定程度上表明当前各地仍处于重农轻牧的认知阶段,须在认识和投放两个层次上解决农牧并重和并进问题。
 
  (二)没有形成良好的畜牧业产业链,缺乏龙头企业的拉动和辐射作用,户多面广量小的分散经营管理模式增大了信贷风险。目前吉林省畜牧业龙头企业较少,对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有限,影响了畜牧业产业链条的延伸和发展,制约了向现代畜牧业的转型。全省大部分的养殖户处于分散经营,庭院养殖阶段,给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增加了经营成本和管理难度。例如:某县农行发放的一笔2380万元养羊贷款,涉及养殖户1017户,分布在10个乡、97 个村、225个自然屯,每名信贷员平均负责170个养殖户,距离该行最远的养殖户村屯达120公里,往往导致信贷员到户率低,跟踪管理不到位,对养殖户和养殖情况发生变化不能得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三)抵押物不足成为制约畜牧业信贷支持的瓶颈。从对金融机构调查的情况看,目前发放的畜牧业贷款相对集中于抵押贷款,即要求贷款方能提供足值贷款抵押。而从畜牧业的特点看,其资产主要沉淀在活禽、活畜,而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家有万贯、带毛不算”,这意味着养殖户的主要资产难以作为抵押物出现。而固定资产方面,养殖业的厂房多为简单的框架结构,价值较低且土地等生产资料多为租赁所得,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即使个别拥有所有权,也因远离闹市区而潜在价值较低,这些因素使得养殖户难以提供符合贷款需求的抵押物,制约了畜牧业贷款满足率的提升。
 
  (四)畜牧业保险缺位加深金融机构“慎贷”心理。畜牧行业特点决定了该行业受疫病等影响较大,急需保险服务及时跟进,但目前保险服务力度及服务覆盖远远不够。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在于保险公司人力、物力不足,承包手续和理赔服务不完善。另一方面养殖户存在参保意识不强、保险难以形成规模、道德风险难以有效管控、防灾防疫措施不力等问题,使得保险公司对畜牧业保险望而却步,加大了畜牧业获得贷款的难度。
 
  (五)缺乏多元化的融资手段和融资渠道,制约了畜牧业企业的做大做强。目前吉林省还没有一家畜牧业企业上市公开募集资金,企业资金需求单纯依赖银行贷款这一间接融资方式。一方面,企业缺乏利用资本市场、债券市场融通资金的理念和意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经营实力较强的企业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引导和辅导。
 
  四、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畜牧业贷款担保中心建设步伐,化解金融支持制约瓶颈。贷款抵押难是制约当前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成立畜牧业贷款担保中心无疑是解决此问题的最佳途径,各级政府应积极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畜牧业贷款担保中心的建立,把工作重点放在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的完善上:一是由财政部门在资金许可的情况下,每年注入一定资本金,增强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二是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由财政部门对担保公司出现的代偿损失,核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给予风险补偿;三是尽快建立银行、政府、企业和担保机构风险共担机制,按相关规定,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应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对贷款按比例担保,明确责任划分,强化对银行的激励机制,发挥银行监控体系优势,达到共同防范融资风险的目的。
 
  (二)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资金投放机制。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内,应尊重和顺应畜牧业生产周期和经营特点,赋予符合贷款审批条件的客户一定的用款自主权,即允许企业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灵活安排贷款归还日期,在规定额度内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而不能呆板地到期全部收回,再重走程序放贷。同时,建议各金融机构应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支持“三农”的信贷资金中,专列畜牧业贷款规模或者设定畜牧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最低比例。同时,继续创新信贷方式,降低信贷门槛。
 
  (三)依托畜牧业龙头企业,打造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实践证明,建立规模化的畜牧业产业链是提高畜牧业抗风险能力和附加值的关键。金融机构应依托较大规模、较强实力和较好信誉的畜牧业龙头企业,对从育种、饲料、养殖、防疫到屠宰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的整个畜牧业产业链提供必要的信贷资金支持。通过延长产业链条,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开发服务其上下游客户的信贷产品,拓宽金融支持的广度和深度。
 
  (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功能,拓展金融支持畜牧业的广度和深度。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牧业龙头企业利用境内、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适当降低畜牧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标准,允许一定规模的畜牧业龙头企业发行债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尽快将生猪纳入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提供供需均衡的远期价格,降低成本,为广大养猪户、肉类加工、贸易企业提供规避市场风险的手段,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五)大力开发畜牧业保险市场,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开发畜牧业保险市场,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畜牧业保险,加快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畜禽品种的政策性保险制度化,增强畜牧业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畜牧业贷款风险损失补偿机制,成立由政府部门牵头、畜牧、贷款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共同参加的评估小组,对被认定风险和损失的贷款及时予以补偿,有效保全信贷资产安全,消除银行发放畜牧业贷款的后顾之忧。
 
  (六)政府应积极为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造条件。一是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创建良好社会信用环境,营造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洼地效应”;二是注重培育和建立优质畜牧业项目库,及时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质畜牧企业,通过银企保洽谈会或者项目推介会等形式,在银行、客户及担保公司之间搭建沟通和合作的平台;三是扩大畜牧业贷款有效抵押物范围,用足用好土地流转相关政策,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创造条件,从而丰富畜牧业贷款抵押的方式和品种,有效缓解畜牧业贷款抵押物不足问题;四是切实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通过以奖代补形式鼓励养殖大户改善条件,扩大规模,形成养殖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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