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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号码实名制的几点思考

    先付费后使用手机、小灵通号码的非实名制既给用户带来了方便,也刺激了机号的销售,但它也导致了不少社会问题,甚至诱发了犯罪行为,其负面危害应当引起足够重视。为此,应严格实行并完善号码实名制,合理利用电信号码资源,从源头上防范利用号码非实名制进行的侵权及犯罪行为的滋生与再生,从而真正方便用户,提高电信服务质量。

    一、实名制、虚“实名制”与虚名制
    就电话号码与使用者身份关系的对应性、确定性而言,可分为号码实名制、虚“实名制”和虚名制三种。(一)实名制。主要用于固定电话和先用后付费的手机、小灵通或机卡不分离的小灵通。(二)虚“实名制”。主要用于充值小灵通卡。这种卡号出售时虽然也要求用户自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但在实际销售当中,根本不会核查用户信息的真实性,更不会收集可靠的用户信息资料供电信企业建立用户信息库之用。换言之,这种实名制名存实亡,可以称之为虚“实名制”。(三)虚名制。主要用于充值手机卡号。要获得这种卡号,简直比到超市购物还要方便,不需证件,也不用登记,钱到卡至。此外,为了进行手机促销,不管用户原来有卡无卡,哪怕已经有了几个卡号,还会竭力通过优惠手段鼓励或要求用户再行购号入网,多多益善。号码非实名制(含虚“实名制”及虚名制)已经造成数量巨大的电话号码无法考证用户身份,表面上的“便捷”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甚至是社会公害。

    二、号码非实名制带来的问题
    手机、小灵通卡号的非实名制便利普及,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除更为方便地利用非实名制电话从事传统的违法犯罪活动(如敲诈、诈骗等)及进行电话骚扰侵权以外,骚扰短信、有害短信成为这些问题当中的“黑马”与“新秀”——不必担心身份暴露所导致的有恃无恐,使有害短信骚扰日甚,数量之巨、危害之大,超出人们的想象。南京、上海、西安、沈阳等城市警方不得不动用大量人力物力,配置互连网站资源,接受群众报警。

    具体来说,在卡号非实名制的背景下,无聊之徒或不法分子很容易通过发送手机短信进行各种违法活动,如设置“中奖”、“帮助撰写、发表论文”之类的陷阱,盗骗他人钱财;散布色情、赌博、恐怖及开票逃税等方面的信息,甚至借此诱导实际的色情、赌博、逃税开票交易,或借色情交易骗取钱财和敲诈活动;从事制作假证、假章、假学历等违法经营活动;散布政治谣言或其他有害信息。危害之甚,已经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

    号码非实名制使受害人在事后从电信经营部门获取侵权人或犯罪分子相关信息的“知情权”完全落空。目前只能识别短信信号的传输质量,无法识别及有效过滤短信内容,这使电信经营部门无力事先防范有害信息,提高短信增殖业务的服务质量。即使事后电信经营企业将受害人投诉的侵权电话号码列入“黑名单”,或者干脆对其进行停号处理,也难以取得良好的补救效果,特别是对于利用不同的手机卡号“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犯罪分子而言,这种方法根本伤不到其半根毫毛。至于刑事侦查部门通过排查获得犯罪分子的蛛丝马迹,最终将其绳之以法的做法,不仅对于未构成犯罪的短信或电话侵权行为不能适用,而且无端地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增加打击犯罪的实际及机会成本,降低了社会公共福利。

    号码的低门槛发放在造成电信运营企业在招揽客户方面竞争无序的同时,也让使用者以新的号码争夺原有号码(很有可能就是同一家电信经营者发放过的号码)的使用机会,或者使数个号码同时低效率使用,白白浪费号码资源,造成电信企业本身及电信行业的不经济。从电信资源管理及有效使用角度来看,号码非实名制也属一大败笔。

    此外,号码非实名制还可能增加电信经营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因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恶意用户每一次利用电话、短信侵犯受害人权益的过程,其实也是电信企业与恶意用户之间及与受害人之间的两个电信服务合同同时履行的过程。在前一个合同的履行中,恶意用户与电信经营企业之间服务合同的履行损害了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尽管电信经营企业并无侵权的故意,但是在明知可以通过号码实名制提供侵权信息、防范侵权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却疏于号码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对恶意用户的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存在一定的过错,可能会因这种主观过错而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后一个合同的履行当中,作为消费者的受害人,本来有权知悉所接受电信服务的真实情况(特别是由电信经营者在技术上完全可能、操作上并不困难的情况下提供有关服务的真实情况),但是号码非实名制却使受害人彻底被剥夺了知情权利。对于受害人的损失,电信经营企业同样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总之,手机、小灵通“号码非实名制”一方面没有合理利用号码资源,影响电信服务质量,并可能为电信企业本身招来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损害了受害用户的知情权,阻碍了受害用户相关诉讼权利的行使(无法取到证据),甚至会浪费司法资源等,客观上放任了利用电话侵权及犯罪行为的滋生与再生。

    三、实行号码实名制的相关建议
    上述问题可以很经济、“便宜”地通过有效的“号码实名制”予以解决(至少可以解决问题的绝大部分)—即对移动电话、小灵通在入网登记时严格控制,收集并核查使用者的身份证明资料,及时输入用户信息库,实现号码信息的动态管理。在目前来电显示功能已经不是任何问题的前提下,通过对话源、手机短信信息源的监控,电话号码实名制可以使受害人、电信经营者、公共当局(如刑事侦查部门等)很容易获得违法者信息,进而有效追究其侵权、犯罪责任。号码实名制还可以大大提高不法分子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增加其侵权、犯罪成本,使已犯者不敢再为,欲犯者不敢为,再为、敢为者得不偿失。所以,号码实名制是问题的解决之道。那么,如何实行并进一步完善号码实名制呢?笔者提出以下几个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正视、重视号码非实名制带来的种种弊端,以用户至上、善意用户利益至上的价值判断,本着“勿以善小而不为”精神,认真对待号码实名制。同时,意识到号码非实名制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方面的问题与法律责任。

    (二)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从入网登记、用户资料核查、用户信息采集、号码信息的动态管理、恶意用户信息监控、用户信息的依法保密及公共合法使用等各个环节上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三)对非实名制的机号进行排查、纠正,使之号码实名化。
    (四)按照信息资源动态管理的要求,对于已经实行了实名制的号码信息进行常规维护与非常规纠错,保证号码信息库的最大正确率。

    (五)树立经营战略思想,做好竞争自律,充分理解号码资源与码号资源的辨证关系,认清号码的资源价值,避免为了蝇头小利而倾销机号,造成机号资源的极大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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