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41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41号【发文日期】2023年10月26日2018年10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1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0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分别为美国76.0%-97.1%,沙特阿拉伯10.1%-27.9%,马来西亚18.3%-20.3%,泰国37.6%,实施期限5年。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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