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新能源商用车生产基地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邯经审备字【2023】1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开发区井寨智能产业园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邯郸开发区井寨智能产业园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新能源商用车生产基地项目监理; 2.1.2建设地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毛遂大街大街以东、中船路以北; 2.1.3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75084.7平方米(262.63亩),新建联合厂房、检测返修间、联合站房、危险品库、非机动车棚、成车充电棚、调试大棚、倒班宿舍、餐厅、预留车间(二期)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为80335.4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8560.41 万元。 2.1.4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直至质保期结束后止。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 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工程内容(不含预留车间)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