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为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支撑,决定成立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和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技术集成、推广应用等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组织制定技术指南、技术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有关规划、方案、项目实施等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对技术模式开展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