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建〔2022〕186号 各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95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预算合计12600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一、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3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支出预算科目,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
浙财建〔2022〕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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