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继续实施促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开展相关促消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汽车促消费活动(一)活动时间和消费券发放平台。2022年8月至12月(以有效购车发票时间为准),个人消费者在参与聊城市汽车促消费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置新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取得聊城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消费券继续通过云闪付APP平台发放。资料上传日期自9月15日开始,资料审核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0日,消费券核销日期截止到2022年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继续实施促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开展相关促消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促消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