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深圳除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0〕25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请你们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主体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获得上级独立法人公司授权后再参加申报。 二、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 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 1个
各地级以上市(深圳除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0〕25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请你们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主体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获得上级独立法人公司授权后再参加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