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经商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20〕16号)为切实做好市本级(含市直、莲都区属、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器人购置奖励资金的兑现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资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奖励执行标准的通知》(丽经信投资〔2019〕54号),对企业技术改造中购置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自2019年7月1日起,统一按设备购置款20%奖励执行。本项奖励为独立的鼓励企业加强设备投资的政策
莲都区经商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20〕16号)为切实做好市本级(含市直、莲都区属、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器人购置奖励资金的兑现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资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