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财金[2018]671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决定对以下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审理股 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有关问题。联系人:张帆 联系电话:0570-7015503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新二路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财金〔2018〕671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决定对以下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3日至6月29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审理股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