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大数据主管部门:根据省大数据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0年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组织实体经济企业开展在线评估工作(一)做好评估体系宣贯 本次评估以《贵州省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评估体系》为指导依据。请各县(区)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做好评估体系宣贯学习,并将评估体系作为
各县(区)大数据主管部门:
根据省大数据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0年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