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监健〔2017〕70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监健〔2017〕70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马安监〔2017〕108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博望区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两类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