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2018年11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
【结果反馈】关于对《关于本市城乡劳动力在常住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预公开情况的说明
为深入推进就业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本市就业服务水平和能力,不断满足群众办事创业便利性需求,向群众提供就近便利的公共就业服务,市人力社保局于2019年9月16日至20日就《关于本市城乡劳动力在常住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来自社会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