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发改能评〔2021〕13号新安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对年产1万吨特种碳化硅新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新发改〔2021〕5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和我委《关于印发〈洛阳市固定资产
洛发改能评〔2021〕13号
新安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对年产1万吨特种碳化硅新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新发改〔2021〕5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和我委《关于印发〈洛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洛发改〔2017〕3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020-410323-30-03-087928。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洛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件:洛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