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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就业(合同)的解读(十)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提出的推动能源体制革命,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创新能源科学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的战略思想,《能源体制革命行动计划》布局了四大类共14项主要任务:一是构建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结

一、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后,劳动者有权获得一份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所以,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有权利要求一份合同由自己保管。

二、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书》怎么办?   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才能生效。劳动合同文本为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如果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劳动法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祛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只要符合上述规定,劳动者与单位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作为劳动者,应注意保存出勤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工资单、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资料,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及时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单位拒不签订,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亦适用劳动法。

四、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否有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员工可以约定。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因此,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的条款,员工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由于试用期不是必须约定的条款,劳动者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约定试用期应与单位进行协商,如约定试用期,应以书面形式在合同中约定,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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