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城市交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1.《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有关要求。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把“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作为落实这个行动纲要的首要任务。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 第一次提出了“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等原则,对政务信息共享工作的管理、协调、评价和监督等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推进政务信息共享的主要政策依据。为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关要求,攻克城市交通领域在数据资源共享利用中的难题,2016年9月,交通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交办科技〔2016〕113号),意见提出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管理制度的工作要求,奠定了健全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管理体系的基础性工作。2013年浙江省围绕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全省交通拥堵治理工作,通过实现交通数据的共享整合,利用大数据科技治堵手段,为城市交通出行服务,为领导和部门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