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针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广东省电信企业的整体税负下降的情况,为提高预征税款的准确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决定对电信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二、公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针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广东省电信企业的整体税负下降的情况,为提高预征税款的准确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决定对电信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