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办法》
2017年6月29日我县印发了《当涂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定方案》(当政办〔2017〕40号),现将文件主要精神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和生活环境,保护和改善全县生态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31号)和省农委、省环保厅《关于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皖农牧〔2016〕36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畜禽规模养殖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马政办秘〔2017〕72号)、环保部、农业部2016年10月24日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