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妥善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统称老农保)遗留问题,健全我省覆盖城乡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决定在全省启动老农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以下简称制度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度衔接人员范围 凡具有老农保参保登记手续并履行个人缴费义务,且未参加企业职工、机关事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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