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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

  详情请见附件。

京医保发〔2019〕30号

各区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人力社保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做好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现将《北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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